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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16章 梳理官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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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第116章 梳理官制

  “警察,其实就相当於治安官。”哈恩见眾人疑惑,赶忙解释道:

  “除了镇压叛乱这类重大案件,其他诸如日常治安琐事,都由警察负责处置。而且,他们作为地方官的得力助手,通常会配备枪枝,对付那些闹事的暴民,效果极佳。”

  身为英国人,他对苏格兰场的警察体系极为熟悉,自然觉得有义务为眾人详细介绍。

  早在1800年,格拉斯哥市便出现了第一支职业警察队伍,此后,各地纷纷效仿设立警察机构。

  紧接著在1856年,英国议会更是要求各郡都要设立警察局,专门处理治安相关事务。

  欧洲其他国家见状,也纷纷將警察职业化,使其成为政府维护治安的重要暴力机构。

  “容臣冒味直言!”內政部尚书周大通拱手说道:“如今各县已然设有衙役、捕快,为何还要另行设立警察呢?这岂不是多此一举?”

  “这个问题问得好!”徐煒神色认真地回应道。

  “各县设有三班衙役,分別是快班(类似达警)、皂班(类似刑警)、壮班(类似武警),其中与警察职能较为相近的是皂班。”

  “然而,皂班往往只听从官府指令,时常欺上瞒下,导致冤案、悬案、错案层出不穷。

  想必大家都是从大清而来,对衙门里的这些情况再清楚不过。”

  “我之所以要设立警察部,就是希望判案、审案能够更加专业化,实现独立办案、公平审案,

  让地方衙门从繁杂的断案事务中解脱出来。

  说白了,设立警察这一举措,是要让律法执行机构在一定程度上独立於地方政府,既能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,同时也能削弱地方权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