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2章 二百石小吏,能在閭巷横著走!(求追读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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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万永社和大昌社约定讲数的地方,在北城郭外的一家娼院里。
  所谓娼院,其实就是后世的妓院。
  妓院的歷史源远流长,最早的妓院诞生在春秋时期。
  《东周策》有言:“齐桓公宫中女市七,女閭七百。”
  这里所说的女閭就是妓院。
  齐桓公设立女閭的目的是“征其夜合之资,以充国用,此即粉钱之始也。”
  所谓粉钱,就是男子入女閭要缴的费,后来又常常被称为粉税或粉捐。
  提出这个建议的人正是大名鼎鼎的管仲,因此他在后世也被妓院奉为祖师爷。
  大汉帝国继承了齐国的“优良传统”,风俗业都是官营的,有固定的营业时间,收入则归入国库。
  当然,这却没有完全限制风俗业在民间的发展。
  不少见利忘义之徒,就想到了变通的办法,他们买下空置的庭院,豢养一批倡优伎人专门用来“宴饮亲朋”,但实际上这些庭院就是娼院。
  因为大汉实行宵禁政策,戌时之后行人就不可在外游荡了。
  所以这些娼院不仅提供吃喝游乐的服务,还提供空房给恩客们留宿。
  戌时入院,留宿一夜,辰时再离开,符合《汉律》,毫无风险。
  万永社和富昌社今日是来谈正事的,所选的这家娼院的规模不大,只是一个日子型的院子,但却胜在清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