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11章 要看见更多的压迫
  毕竟这是事实,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。
  当然,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。
  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。
  罗大翔:“在法律的框架下,必须保持公平公正,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,他都拥有人权,保证他们的权益,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,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么问题....”
  对於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,享受法律的保护,大家也是各抒己见,在网络上爭论著討论著。
  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——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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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“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?”
  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
  1.重罪就该重刑,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,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,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,比如凌迟,腰斩等恐怖刑罚。
  2.废除死刑。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,因为已经犯罪,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,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,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,甚至会令罪犯產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,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。
  会导致更严重,更加恐怖的凶杀案发生。
  3.目前的死刑判决,是比较折中的方案,也是各国,各派派法律教授,专家经过分析研究后总结出来的方案。
  当然,世界上还有一些人更加的激进,企图废除死刑.....
  林默自然也是看到了网络上各种言论,不过这都不是他的关心重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