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66章 头大如斗的国资委主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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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这事儿如果合理合法,没有任何问题,李芳为什么会去坐牢呢?
  仔细捋一下,其实內部的逻辑是清清楚楚的。
  轧钢厂当年改制,就是有问题。
  这本来就是李芳的罪名之一。
  只是当时审判的时候,只追究了李芳和其他公职人员的责任,却把轧钢厂本身给漏掉了。
  这也和当时的大环境有关。
  那当儿,全国都在进行国企改制,甩掉包袱,轻装上阵是主流,绝对的正確方向。而且当时负责审理那个大案子的,也並不是奉城市中院,而是由上级指定的另一个异地法院,进行的是异地审判。
  他们只负责审理那个大窝案,对轧钢厂改制这个事本身“不予理睬”乃在情理之中。
  所以这就变成了一个歷史遗留问题。
  现在国资委的负责人也憋屈啊。
  不是自己的锅,非得自己来背!
  这事到底该怎么应对,確实不好拿。国资委当即请示分管副市长沈伟力。沈伟力那么滑不留手的,怎么会表態?
  继续矛盾上交,请示市长龙雨泽。
  龙雨泽倒是没有再“踢皮球”,指示说,依法办事。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
  这特么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