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6章 盐业的滥觞和边镇的军费
  朝廷在各地的盐业管理机构,包括两淮、两浙、长芦、山东、福建、河东等六个都转运盐使司,和灵州、广东、四川、云南等八个盐课提举司,其中广东两个,云南四个。
  每个都转运盐使司都控制着一个主要的产区,每个盐课提举司则控制着一个略小的区域。这些管理机构通常并不跨越省界进行管理,唯一的例外是两浙都转运盐使司,其管辖范围包括浙江和南直隶一部分地区。
  万历三年,时任户部尚书王国光得到元辅张居正的支持,对盐业的管理进行了大明历史上首次改革。王国光要求各地盐衙门,将其下所有的账目提交给山东清吏司。而在此之前,各地盐务账目还归属本地对应的户部各司。
  不过这种程序上的改变,仅仅影响到账册管理。虽然山东清吏司从那时开始处理所有的文书工作,但山东清吏司郎中并没有成为户部尚书之下的盐务总管。名义上的盐务总管仍旧是户部尚书,而这么一个盐务总管根本管不到地方上的盐业提举衙门。地方上产了多少盐,户部不知道,能产多少盐,户部还是不知道。
  分散的管理,缺乏实权的领导部门,滋生了巨大的腐败空间。万历四十四年,李汝华派遣山东清吏司郎中袁世振,前往两淮都转运盐使司清查当地盐业。袁世振回复说,每纲盐商中通常会有几个大的操纵者。他们通过游说当地官员,制定利于他们的规定,而聚敛了大量的财富。相应的,当地官员也能获得相当丰厚的报酬。
  次年,李汝华将袁世振提拔为两淮盐法道按察使。令其在一定的范围内打击不法商贩,足征收盐课支边。
  “两淮都转运盐使司,计岁入九十万两整。两浙都转运盐使司,计岁入十六万两整,长芦都转运盐使司,计岁入十四万两整。山东都转运盐使司,计岁入六万两整,共计收入白银一百二十六万两。”李汝华报告道。
  这四个都转运盐使司,由户部直辖,其盐课银由户部支配,户部也只给这几个司下达定额的征收命令。至于福建、河东的都转运盐使司,以及其他八个盐课提举司的盐课银收入,则直接解运给对应的军镇。
  由于这笔钱是直接调给兵部使用,而没有进入北京仓库的,所以李汝华索性补充道:“一百二十六万两,已经全部调拨兵部充作边饷银。再之后,就是户部管理的其他杂项收支了。”
  “杂项就不必说了。您先歇着吧。”王安看着那厚厚的一本册子,知道李汝华的所谓的杂项还不少。因为这些项目司礼监没有在这些庞杂的小项目上查出什么大的问题。所以干脆跳过:“崔兵部,到你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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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召开御前会议最大的目的,是为了了解国家的财政现状,皇帝甚至都没有立刻改革现行体制的想法。按理说,如果只是要了解财政现状,单召户部官员叙述即足矣。但实际上,其他五个部都在某些方面卷入了财政管理,都有各自的财政利益和并独属于自己的账本。单靠户部,是根本没法子全面了解国家的财政状况的。比如,吏部有开纳的收入,刑部有赃罚的收入,礼部有来自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收入和僧侣、道士的度牒纳银开纳。各部的收入,一部分用来维持本部门的运转,另一部分则按皇帝的要求进行调拨。也就是说,这些项目的收支,户部是不会也无权管理的。如果其他衙门不报给户部,那户部都不知道有多少流水。
  一般来说,户部很少就收支的问题,与吏、刑、礼等部发生矛盾。但是在以洪武制度为基础的明代体制之下,户部往往会与兵部及工部产生激烈的矛盾冲突。而这些冲突则多根因于历次的改革。
  比如,明初实行马户养马交马,就可以免除部分田赋的制度。因为御马监以外的马政,是由兵部下辖的太仆寺负责的。所以当马户马差的制度被废止,并改为田赋乃至折为银两的时候,这笔多出来的税粮或者税银,就不是户部而是兵部下辖的太仆寺的收入。这就意味着,某些地区的正税收入竟是由兵部而非户部来征收的。
  “去年,太仆寺常盈库实收白银四十一万七千六百二十二两。已经全部消耗。”崔景荣汇报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