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章 庭二
  法官也迷糊,这解释的不够清楚么?
  法官咳嗽了一声,“原告律师,被告律师已经作出了一定的解释,你是认为什么地方,被告律师没有解释清楚?”
  “好的,庭上。”顾砚声冲着法官顿首致意后,一扬手指着史密夫,大声说道:“
  被告律师在刚才,向我们朗读了一遍关于执法权的法规内容,也就是依据《中法新约》,公董局在法租界享有独立行政权,而新约也明确规定,外国武装力量不得在租界内行使执法权,这句话。
  而在之后,被告律师质疑,‘人都抓了,事后才移交给姗姗来迟的法国巡捕,这难道不是赤裸裸的行使了执法权吗?’
  并以此,就引出了他的下一句话,‘这难道不是法租界向日本移交了执法权的铁证?’
  庭审有记录,我刚才所说的所有内容,法官大人可以在记录上看到,而在场的各位,我相信只要记性不是特别差,应该也记得住,被告律师说过这句话。
  那么,我就想提醒在场所有人注意。
  这句话是一句明显的诱导性的发言!
  他试图影响在场所有人的逻辑!
  被告律师用一个看似正确的事实,引出一个绝对错误的结论。
  抓人移交,在这五分钟里,哪怕这件事是事实,他就能证明‘法租界向日本当局移交了法国在华租界的所有执法权’这一件事么?
  因此,被告律师在之后的阐述,“哪怕就只是某一刻移交!报纸报道的有错吗?”这句话。
  答案,当然是错的。
  因为报纸哪怕只是根据这五分钟的猜测,写出相应的报道。